■文/正版加菲猫

在以前,大杂院的首页里面包含了每日更新的加菲猫漫画。这倒不是因为什么其他的原因,只是因为我太喜欢这只肥猫仔。不过从今往后我再也不能在自己的 Blog 里放这些内容了——这一切都是自作自受。

那个每日更新的加菲猫漫画一直刊登在加菲猫的官方网站上。后来,有一位外国网友根据它制作了一个 iGoogle Gadget(在这里可以译为小工具?)。我心想,我把它放到我自己的网站上也不会有问题,于是就在首页里面加了几行代码,添加了加菲猫漫画并使其每日自动更新。

今天我突发奇想,觉得即使是免费图片也应该师出有名地引用。倒霉催的我在其网站上留了言,试图获得授权。对方倒也很负责,在我留言之后很快就给我回了封邮件。刚开始我误解了邮件的意思,满心欢喜。殊不知,几经交手之后,对方使出了杀手锏:

Hi XXX–

Thanks for th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You can publish the Garfield daily comic strip on your blog for $60.00 US dollars a month.  If you wish to post a link to Garfield on the Gocomics site you can do that, but you can not publish any images.  You can post a link to the GoComics site without a license.

Thanks again and please let me know if you have any other questions.

Tami

加菲猫漫画图片也就是说,要想使用加菲猫漫画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只要每月拿出60刀。前半句所述内容自然可以令我满心欢喜,至于后半句——干脆每月从我身上割下60刀好了!刚开始我还有些愤懑,因为自己竟然做出了一件天大的傻事。但是接下来我就发现上面提到的那个 iGoogle Gadget 已经失效了,搞得我实在没话可说。我在想那个 Gadget 的作者是不是接到了律师函?若确实如此,我必须要无可奈何垂头丧气而又无回天之力地同情一下!

沮丧之余,也还是应该尊重对方的要求。咱们国家的人普遍没有版权意识,我在几年前也是这样。所以,做一个有版权意识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社会主义新一代青年确实有些不太舒坦。但是一想到自己的文章曾被无数次地不署名转载,再加上加菲猫彻头彻尾的属于商业资源,我似乎也理解对方的苛刻条件了。

外国人的版权意识实在是强啊。我绝对不是因为今天的事情才这么说的。比如,国内一个比较有名的 Blogger,David Yin曾因为有人剽窃他的文章向 Google 投诉,并顺利得到解决;另一位 Blogger 东哥因为曾于很久之前翻译过别人的文章而被投诉,造成自己的网站空间(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是服务商在国外)被停数小时……这是不是也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国外的网站站长们肯定不像中国这样一抓一大堆,因为在中国“垃圾站”的数量我估计甚至比正规站还要多。

可以说,这些事情在国外并不是稀罕事。但是换到国内的话……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说:使用国外的资源必须要小心,不一定什么时候就掉到“侵权”的陷阱里。我真的希望这种事情在国内也能变得很平常,这是事实。


注:本文为预发表文章,成文时间为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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