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由Google搜索到的》

星期六, 五月 20th, 2006

我相信大家都看到过一篇文章,名字叫《由Google搜到的》。这篇文章把N组两个相关的关键词作对比,哪一个关键词搜到的结果多那么它就获胜。今天我也来做一个类似的竞赛,不过这次不是比搜到的结果,而是比搜索的频度:) 另外,搜索地域限定在中国地区。

感谢Google Trends友情提供数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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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流氓软件仍旧拥有如此广大的市场

星期六, 五月 20th, 2006

“流氓软件”现在似乎已经成为了整个网络上的第一大公害,讨伐它们的声音甚至比讨伐色情网站还要高涨。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这么说:还是有很多人是需要“心灵的慰籍”的,但是没有人希望自己的电脑充满了一堆垃圾。前几天我的一个同学在QQ上给我了一个网址。打开以后才知道,原来是一个恶心无比的色情站。问之,曰此乃网吧浏览器收藏夹里面的网址。我的这个同学是否也对那东西感兴趣我不知道,不过倒是可以从中看出来色情网站的受欢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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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用授权”(CC)在国内到底作用如何?

星期五, 三月 17th, 2006

近来,随着Web2.0的浪潮席卷中国,以及众多Blogger的版权意识的加强,“创作共用”授权的标志出现在了很多的Blog上,包括我自己。

中文CC站点上说:”‘创作共用’协议机制提供了由4个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任何作品都可以通过选择这性地组合声明自己的作品授权,实际上可以有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这些组合方式构成了从’松’到’紧’的授权限制,给作品的创造者更加灵活便利的选择。为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提供了新的’护身符’。”;”Creative Commons (创作共用) 是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文学、美术、音乐等)许可授权机制,它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

不过,我有一个问题一直有疑问,这就是:这个授权在中国国内的网络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

中国现在网络上非法转载的这一类事情多得数不过来。你今天写一篇文章,明天就被转到九霄云外去了。如,我曾经在PConline及其论坛发表过一些原创的技术文章,结果现在用Google一查,到处都是,而且很多转载过去的文章都没有标注作者,甚至成为了他们自己的”原创”,即使有些文章已经注明”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文章连接”字样–连这都如此,我还怎么对”创作共用”协议抱太大的期望呢,连比他更有”法律效力”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都还没有起到啥作用。有一句话,”江山易改,禀性难移”,我想这么一个标识是不会轻易让这些随便转载文章的人遵守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的。

当然,这个标识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对于一直以来就具备网络意识的朋友(往往是广大的Blogger)来说,这个标识能让他们方便的转载,达到类似于”双赢”的局面。可是这毕竟是少数。

真希望网络中的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在中国的覆盖面能更广一些,到那时候也就不需要这些协议了。